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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 2026年10月22日

瑞士反洗钱与KYC要求:AMLA、FINMA与SRO规则

2026年10月1日改革后的瑞士反洗钱与KYC规则:哪些机构受监管、归FINMA还是SRO监管、Circular 2016/7下的远程开户、受益所有人、PEP、MROS报告、SECO筛查,以及一份核对清单。

作者:Didit更新于
swiss-aml-kyc-requirements-cover.png

要点速览

瑞士反洗钱和KYC要求来自《Anti-Money Laundering Act》(AMLA,SR 955.0)及其条例:识别客户,确定受益所有人,监控业务关系,向Money Laundering Reporting Office Switzerland(MROS)报告可疑情况,并保存记录十年。[1][3] 修订后的AMLA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同时将制裁合规规定为一项组织义务。[1][4]

  • 监管:持牌机构由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FINMA)监管,其他金融中介由10个自律组织(SRO)之一监管。[1][9]
  • 远程开户:适用FINMA Circular 2016/7,自2026年11月1日起可通过Swiss E-ID途径办理。[5]
  • Didit是否筛查SECO名单?是的: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SECO)的两份名单,即"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 Switzerland - List of Sanctioned Individuals, Entities and Organizations"和"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 Switzerland - Sanctions List",均在1,300+份观察名单之列,在开户时和持续监控中进行筛查。[18][19]

最后审阅:2026年10月22日 · 不构成法律意见

瑞士反洗钱和KYC要求于2026年10月1日发生变化。修订后的《Anti-Money Laundering Act》(德语为Geldwäschereigesetz,GwG;法语为loi sur le blanchiment d'argent,LBA)和新的《Act on the Transparency of Legal Persons》于当日生效,此前议会已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这两部法律。[4] 新规将部分顾问纳入适用范围,并将制裁筛查纳入金融中介的反洗钱(AML)义务。[1]

本指南附条款编号,介绍哪些主体在适用范围内、适用哪些了解你的客户(KYC)检查、FINMA规则下的远程开户、SECO制裁名单的定位,以及需要报告和保存的内容。

瑞士反洗钱时间线:已有变化与后续安排

  1. 2023年9月1日新FADP修订后的《Federal Act on Data Protection》适用于身份数据。[15]
  2. 2025年9月26日议会表决修订后的AMLA和《Transparency Act》获得通过。[4]
  3. 2026年10月1日生效顾问纳入适用范围,第8条规定制裁义务,设立透明度登记册。[1][4]
  4. 2026年11月1日E-ID途径修订后的Circular 2016/7增加使用Swiss E-ID的在线身份识别。[5]
  5. 2027年1月1日计划中FINMA对AMLO-FINMA的部分修订,已于2026年5月和6月征求意见。[10]

2027年1月1日是FINMA对一项修订的计划生效日期,截至2026年10月22日该修订尚未通过。

修订后的AMLA新增顾问,扩展第8条,使金融中介的组织措施也须防止“违反依据EmbA采取的强制措施”,EmbA即《Embargo Act》(德语为Embargogesetz,EmbG;法语为loi sur les embargos,LEmb),并为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设定CHF 15,000的现金门槛。[1]

从第一天起筛查SECO名单

是的,Didit会对照SECO制裁名单进行筛查:两份SECO名单均纳入其反洗钱筛查,对已通过的用户每日重新筛查,并在出现新命中和状态变化时发送webhook。[18][19] 免费开始,或就您的瑞士开户流程联系我们。

谁必须合规:金融中介、交易商和顾问

AMLA适用于金融中介、接受现金的交易商,以及自2026年10月1日起的顾问。[1] 第2条第2款按类型列明金融中介,从银行到分布式账本技术(DLT)证券交易设施;第2条第3款增加了"以职业方式"(on a professional basis)接受、持有或协助投资或转移他人资产的任何人,例如支付、信贷和交易业务。[1]

主体法律依据负责反洗钱监管的机构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投资组合管理人、受托人、DLT交易设施AMLA第2条第2款FINMA(第12条a项)[1]
支付服务、信贷、代他人交易、加密资产转移服务AMLA第2条第3款,AMLO第4条经认可的SRO(第12条c项,第14条)[1][2]
顾问:房地产交易、设立非经营性实体、住所提供商AMLA 第2条第3bis款和第3ter款经认可的 SRO(第12条d项、第14条)[1]
接受超过 CHF 100,000 现金的交易商AMLA 第8a条不加入 SRO;须委任一家审计机构(第15条)[1]

“职业性”有量化标准。根据《Anti-Money Laundering Ordinance》(AMLO,德语为 GwV,法语为 OBA,SR 955.01)第7条,指每个日历年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总收入超过 CHF 50,000;在非一次性业务关系中新增客户超过 20 名(或维持至少 20 个此类业务关系);交易额超过 CHF 2 million;或在任何时点对超过 CHF 5 million 的资产拥有处分权。[2] 资金或价值转移一律视为职业性,除非是为关联人办理且每年总收入不超过 CHF 50,000。[2]

截至 2026年10月21日,FINMA 的名单显示共有 10 家经认可的 SRO,其中包括 VQF、PolyReg、ARIF 和 SO-FIT。[9] 其成员由 SRO 监管,而非由 FINMA 监管;FINMA 负责批准各 SRO 的规章。[9]

瑞士反洗钱和 KYC 要求,逐步说明

AMLA 规定的义务贯穿客户关系的整个周期。

1核实客户身份

使用具有证明力的文件(AMLA 第3条)。[1]

2确定受益所有人

识别并核实拥有或控制客户的人,并取得声明(AMLA 第4条)。[1]

3了解业务关系的性质和目的

核查和审批按风险确定(AMLA 第6条第1款)。[1]

业务关系是否异常或风险较高

是

查明背景

了解经济背景和目的,按风险要求的层级作出决定(AMLA 第6条)。[1]

否

标准尽职调查

完成开户,并按风险设定复核周期。[1]

4筛查和监控

制裁、PEP 和交易(AMLA 第8条、AMLO-FINMA 第20条)。[1][3]

5报告、冻结、保存记录

存在怀疑时向 MROS 报告,不得泄密,记录保存十年(AMLA 第7条、第9条、第10a条)。[1]

金融中介适用的 AMLA 流程。

对于受 FINMA 监管的机构,《FINMA Anti-Money Laundering Ordinance》(AMLO-FINMA,德语为 GwV-FINMA,法语为 OBA-FINMA,SR 955.033.0)规定了阈值、数据字段和风险标准。[3] 银行还须遵守 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 的行为守则 CDB 20(德语为 VSB 20),自 2020年1月1日起生效。[7] SRO 成员遵守其所属 SRO 的规章。[9]

使用 Didit 对照 SECO 名单进行筛查

可以。Didit 会对照其文档中列明的两份 SECO 名单,以及 UN、EU、OFAC 和 HM Treasury 名单筛查申请人,并每天对已获批用户重新筛查,出现新的制裁命中或状态变更时通过 webhook 通知。[18][19] 每项决定和报告均由贵公司保留。详见 AML 筛查和瑞士页面。

识别客户:数据、门槛和文件

AMLA 第3条要求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取得“具有证明效力的文件”。[1]适用哪些具体规则取决于机构类型:银行和证券公司遵循 CDB 20(AMLO-FINMA 第35条),SRO 成员遵循其所属 SRO 的规章,而下列规则(AMLO-FINMA 第43a条至第52条)适用于依《Banking Act》第1b条持有金融科技牌照的机构,以及投资组合管理人、受托人和 DLT 交易设施(AMLA 第2条第2款第abis项和第dquater项)。[3][7][9]这些规则列明了需收集的信息:自然人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和国籍;法人为公司名称和住所地址(第44条)。[3]由瑞士或外国机关签发的任何带照片的身份证件均可接受(第45条第3款)。[3]

对这些机构而言,一次性业务设有门槛;关联交易合并计算,存在可疑情形时无论金额多少均须识别客户。[1][3]

交易类型何时须识别客户规则
货币兑换CHF 5,000 或以上,含关联交易[3]AMLO-FINMA 第51条第1款第a项
其他现金交易CHF 15,000 或以上[3]AMLO-FINMA 第51条第1款第b项
无持续业务关系的虚拟货币交易CHF 1,000 或以上(不适用于资金转移);以现金或匿名方式支付的,须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在 30 天内拆分交易[3]AMLO-FINMA 第51a条
向境外的资金或价值转移一律须识别[3]AMLO-FINMA 第52条第1款
向瑞士境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收款人超过 CHF 1,000 时[3]AMLO-FINMA 第52条第2款

未进行面对面会见的,机构还须通过邮寄或同等方式核实居住地址,并保存身份证件的经认证副本(AMLO-FINMA 第45条第2款);第49条列明了可进行认证的人员。[3]FINMA 的通函规定了数字流程在何种情况下可视同该副本。

FINMA Circular 2016/7 下的视频和在线身份识别

FINMA Circular 2016/7“Video and online identification”直接适用于 FINMA 依 AMLA 第2条第2款第a项至第dquater项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CDB 20 也援引了该通函。[5]2026年9月23日通过的版本自2026年11月1日起适用:该版本接受 E-ID,将带有二维码的证件与带有机读区(MRZ)的证件同等对待,并增加了活体检测,FINMA 将其与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相联系。[5][6]

方式客户需要做什么机构需要核查什么地址证明边码
视频身份识别实时音视频面谈读取 MRZ 或二维码,一项光学可变防伪特征和一项随机防伪特征,照片,录音[5]视同当面办理[5]5 至 22
线上,证件副本证件照片和一张实时照片人脸比对,MRZ 或二维码,至少两项随机防伪特征,活体检测;银行转账或芯片读取[5]必需[5]32 至 37.1
线上,合格电子签名发送经合格电子签名认证的身份证件副本数据与签名档案比对,活体检测(一年过渡期,边码 54)[5]必需[5]38 至 39
线上,瑞士 E-ID出示依据 e-ID Act 签发的 E-IDE-ID 签发给本人且有效,活体检测[5]必需[5]44.1 至 44.4

证件副本方式通常要求客户从其本人在瑞士、列支敦士登或符合条件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国家的银行账户付款,除非机构读取证件芯片:[5]

边码 33.1FINMA Circular 2016/7

“如金融中介机构使用适当的技术设备读取生物识别身份证件中内嵌的芯片,且该数据经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后与所提供的信息及所拍摄的合同相对方照片相符,则可免除边码 33 所规定的银行转账。”

来源:FINMA,Circular 2016/7 Video and online identification[5]

地址核验接受账单、邮寄送达、登记簿或可信数据库,或同等的数字化流程(边码 34 至 37.1)。[5]受益所有人声明可使用合格电子签名签署,或通过 TAN 或类似方式确认(边码 47 和 48)。[5]另见视频身份识别与 eID 对比和我们的 swiyu 指南。

受益所有人:25% 规则、Form A 和 Form K

AMLA 第 4 条要求“以具体情况所需的尽职调查”识别并核实受益所有人。[1]对于经营性法律实体,这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25% 资本或表决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实体的自然人;如无此类人员,则为执行机构中职位最高的成员(AMLA 第 2a 条第 3 款)。[1]

  • Alpine Pay AG客户,非上市经营性公司
    • 60%
      Holding GmbH中间公司
      • 100%
        Person A通过 Holding GmbH 控制 60%
    • 40%
      Person B直接持有 40%

示例

Person A 全资持有 Holding GmbH,后者持有客户 60% 的股份;Person B 直接持有 40%。两人持股均超过 25%,均须登记在 Form K 上。[1][7]

根据 CDB 20,Form K 记录非上市经营性公司的控制人(第20条和第21条),Form A 记录资产的受益所有人,例如适用于住所公司或通过函件开立的账户(第27条和第28条);Forms S、T 和 I 分别适用于基金会、信托和某些保险单(第40条至第42条)。[7] 自 2026年10月1日起,声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或以可通过文本证明的其他声明形式作出"。[1] 据 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 表示,修订后的 CDB 预计不会早于 2027年1月1日出台。[8]

联邦受益所有人透明度登记册已于 2026年10月1日启用,法人实体的登记过渡期由此开始计算。[4] 该登记册由 Federal 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Police 管理,向特定主管机关以及受 AMLA 约束的主体开放。[14]

PEP 与高风险业务关系

政治公众人物(PEP)的定义见 AMLA 第2a条;[1] AMLO-FINMA 另行规定了风险标准,例如高风险国家或无当面接触。[3]

类别主体高风险卸任后
外国 PEP在境外担任重要公共职务[1]始终视为高风险(AMLA 第6条第3款)[1]AMLA 未规定时限
国内 PEP在瑞士担任重要国家职务[1]存在一项或多项其他风险标准时(第6条第4款)[1]卸任 18 个月后不再视为 PEP(第2a条第4款)[1]
国际组织 PEP政府间机构、体育联合会[1]存在一项或多项其他风险标准时(第6条第4款)[1]AMLA 未规定时限
家庭成员及密切关系人因家庭、社会或工作原因关系密切的人[1]与其关系密切的 PEP 相同[1]与该 PEP 相同

高风险业务关系须查明其背景(AMLA 第6条)。对于视频和在线开户,FINMA 通函规定,此类客户须经主管、上级或管理层根据 AMLO-FINMA 第18条批准后方可开户。[1][5] 银行和证券公司必须运行基于 IT 的交易监控系统(AMLO-FINMA 第20条第2款)。[3]

反洗钱框架内的制裁筛查

制裁是一套独立的制度。Embargo Act(EmbA,SR 946.231)授权 Federal Council 以条例形式通过制裁措施;SECO 负责执行和监督,瑞士境内的所有私人和公司都必须遵守,详见我们关于 SECO 制裁名单的核心指南。[16][17]

反洗钱

AMLA

  • 由 FINMA 或 SRO 监管[1]
  • 触发条件:合理怀疑[1]
  • 向 MROS 报告[1]

AMLA 第9条和第12条

制裁

Embargo Act

  • 由 SECO 执行[17]
  • 触发条件:资金由被列名人员或实体拥有或控制[17]
  • 向 SECO 报告相关资金[17]

EmbA 第2条及相关条例

自 2026年10月1日起,AMLA 第8条将两者联系起来:金融中介机构必须采取组织措施,包括员工培训和检查,以防止违反 Embargo Act 下的措施。[1] FINMA 不是制裁主管机关,SECO 才是。[17] 各名单之间的差异以及确认命中后的处理方法,见我们的瑞士制裁筛查指南。

向 MROS 报告、冻结与泄密禁止

MROS 由联邦警察局(fedpol)运营,通过其信息系统接收报告。[1] AMLA 第9条规定,在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洗钱、犯罪来源、受犯罪或恐怖组织控制或恐怖融资时,必须"立即"报告。[1] 据 fedpol 统计,MROS 在 2025 年收到 21,087 份可疑活动报告,比 2024 年增加 39%。[13]

1依第6条进行澄清

合理理由:具体证据或多项迹象,且经核查无法排除(第9条第1quinquies款)。[1]

2向 MROS 报告

不得告知客户(第10a条)。[1]

3继续执行指令

在分析期间执行,对重大资产保留可追溯记录(第9a条)。[1]

MROS 通知将报告移交检察官

是

冻结资产

自该通知起至检察官作出裁定止,最长五个工作日(第10条)。[1]

否

4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

机构可以终止业务关系(第9b条)。[1]

依 AMLA 第9条第1款a项的 MROS 流程。制裁命中报告 SECO。

第9b条第1款AMLA,SR 955.0

"Teilt die Meldestelle nach einer Meldung nach Artikel 9 Absatz 1 Buchstabe a dieses Gesetzes oder nach Artikel 305ter Absatz 2 StGB dem Finanzintermediär nicht innert 40 Arbeitstagen mit, dass sie die gemeldeten Informationen einer Strafverfolgungsbehörde übermittelt, so kann der Finanzintermediär die Geschäftsbeziehung abbrechen."

英文摘要:如果 MROS 未在 40 个工作日内通知金融中介机构其已将报告移交刑事追诉机关,该中介机构可以终止业务关系。来源:fedlex, AMLA[1]

故意不报告最高可处 CHF 500,000 罚款,过失不报告最高可处 CHF 150,000 罚款(第 37 条)。[1]

记录保存、数据保护与修订后的 FADP

10 年业务关系结束后的最短保存期限(AMLA 第 7 条)
2023年9月1日修订后的数据保护法开始适用
CHF 250,000FADP 最高罚款,经投诉启动,针对个人的故意违法行为(第 61 条)

记录必须使 FINMA、自律组织或审计师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判断合规情况(AMLO-FINMA 第 22 条),并且必须按风险更新,至少保存十年(AMLA 第 7 条)。[1][3]

根据修订后的 Federal Act on Data Protection(FADP,德文为 DSG,法文为 LPD,SR 235.1),该法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能够唯一识别个人的生物特征数据属于敏感个人数据(第 5 条 c 项第 4 目),这对活体检测和人脸比对有直接影响。[15] 大规模处理敏感数据通常需要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第 22 条);高风险数据泄露须"尽快"报告 Federal Data Protection and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FDPIC)(第 24 条);向境外传输数据需要有充分性认定或保障措施(第 16 条)。[15]

加密货币企业与支付转账

加密货币企业须遵守同样的瑞士 AML 和 KYC 要求。协助向第三方转移虚拟货币,如果企业与客户存在持续关系或对币具有处分权,且并非仅服务于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则属于 AMLO 第 4 条规定的支付服务;具体适用哪些义务取决于业务模式。[1][2] 对于适用 AMLO-FINMA 第 5 编的企业,不存在持续关系的虚拟货币交易(且不属于汇款)自 CHF 1,000 起需要进行身份识别;以现金或其他匿名方式支付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在 30 天内拆分交易(第 51a 条)。[3] 支付指令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账号和地址,以及收款人的姓名和账号(AMLO-FINMA 第 10 条)。[3]

注意

FINMA Guidance 02/2019 "Payments on the blockchain" 指出,与 FATF 标准不同,AMLO-FINMA 第 10 条对涉及不受监管钱包提供商的支付没有例外。在能够交换这些信息之前,受 FINMA 监管的机构只能与其本身客户的外部钱包进行转入转出,且钱包所有权"必须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证明";或者与其事先已识别的第三方的外部钱包进行转入转出,并须确定其受益所有人并证明钱包所有权。[11]

Didit 的交易监控包括钱包筛查和钱包所有权核验。[24]

瑞士金融科技企业、加密货币企业或 SRO 成员的客户准入清单

  • 判断贵公司是否属于 AMLA 第 2 条和 AMLO 第 7 条规定的金融中介机构。[1][2]
  • 在接纳客户之前,加入经认可的 SRO 或确认受 FINMA 监管。[1]
  • 撰写洗钱风险分析;FINMA 于2026年6月4日补充了相关指引。[12]
  • 选择贵公司规则允许的身份识别途径(FINMA、CDB 20 或 SRO),并记录每次识别过程。[5]
  • 通过 Form A、Form K 或所属 SRO 的同等表格取得受益所有人声明。[1][7]
  • 将客户和受益所有人与两份 SECO 名单及 PEP 名单进行比对筛查。[1][18]
  • SECO 名单变更时重新筛查客户。[17]
  • 将疑似命中交由经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处理,并将较高风险客户上报审批。[1][5]
  • 就 MROS 报告和禁止泄密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1]
  • 在业务关系结束后保存记录十年。[1]
  • 在生物特征处理可能构成高风险时,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15]

Didit 如何帮助满足瑞士 AML 和 KYC 要求

Didit 将身份核验、AML 筛查和持续监控整合在一个流程中(参见瑞士页面)。Didit 并非 FINMA 持牌机构、SRO 或审计事务所,瑞士主管机关也不批准或认证筛查服务商:贵公司仍须自行负责其合规计划、风险评估和报告。

  • SECO 筛查:支持,两份 SECO 名单均纳入每日更新的 1,300+ 个制裁、PEP 和观察名单来源,并包括瑞士 Federal Assembly 的 PEP 名单。[18]
  • 持续监控:每日重新筛查,出现新的制裁命中和状态变更时发送 webhook,并提供可导出的历史记录。[19]
  • 身份:支持证件列表中的瑞士身份证、护照和居留许可,瑞士护照和居留许可的 NFC 芯片读取,以及活体检测和人脸比对。[20][21]
  • 企业验证:KYB 列表包含瑞士;各等级的可用性因国家而异。[22]
  • 数据:保存期限从 1 个月到 10 年,默认存储在欧盟。[23]

Didit 提供

  • 证件、芯片、活体和人脸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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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修订后的 AMLA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第 8 条规定须遵守 Embargo Act。[1]
  • 无牌照的金融中介机构和顾问须加入 10 家 SRO 之一。[1][9]
  • 经营性公司的控制人门槛为 25%(Form K);Form A 涵盖资产的受益所有人。[1][7]
  • Circular 2016/7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新增瑞士 E-ID 途径。[5]
  • 可疑情况须立即向 MROS 报告,记录保存十年。[1]

常见问题

瑞士的反洗钱和 KYC 要求有哪些?

根据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AMLA,SR 955.0),金融中介机构须核验客户身份,确定受益所有人,澄清异常或较高风险的情形,向 MROS 报告可疑情况,并将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 AMLO-FINMA、CDB 20 和 SRO 规章对细节作出补充规定。[3][7]

我是否必须加入自律组织(SRO)?

是的,如果您是 AMLA 第 2 条第 3 款所指的金融中介机构或顾问(AMLA 第 14 条)。[1] FINMA 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认可了 10 家 SRO,由这些 SRO 而非 FINMA 监管其会员。[9]

FINMA 是瑞士的制裁主管机关吗?

不是。SECO 根据 Embargo Act 执行和监督制裁。[17] 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AMLA 第 8 条要求金融中介机构采取组织措施,防止违反 Embargo Act 措施的行为。[1]

FINMA Circular 2016/7 对在线身份识别有哪些要求?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证件副本途径须进行人脸比对、读取 MRZ 或二维码、核验至少两项随机防伪特征、活体检测、地址核验,以及从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付款或读取芯片(边码 32 至 37.1)。[5]

瑞士 E-ID 可以用于 KYC 吗?

可以,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Circular 2016/7 边码 44.1 至 44.4)。机构须核实 E-ID 签发给该客户且有效,核验地址并进行活体检测。[5]

什么是 Form A 和 Form K?

CDB 20 规定银行使用的表格:Form K 记录非上市经营性公司的控制人,即持有 25% 或以上资本或表决权的人,或以其他方式实施控制的人;如无此类人员,则记录最高级别管理人员。Form A 记录资产的受益所有人。[1][7]

瑞士反洗钱法如何对待 PEP?

外国 PEP 一律属于较高风险。国内 PEP 和国际组织中的 PEP 在另有一项风险标准时属于较高风险(AMLA 第6条)。国内 PEP 卸任 18 个月后不再属于 PEP(第2a条第4款)。[1]

金融中介机构何时必须向 MROS 报告?

在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洗钱、资产来源于犯罪或恐怖融资时,应立即报告(AMLA 第9条)。不得告知客户(第10a条)。[1]

Didit 是否筛查 SECO 制裁名单?

是。Didit 的 AML 筛查涵盖两份 SECO 名单:"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 Switzerland - List of Sanctioned Individuals, Entities and Organizations" 和 "State Secretariat for Economic Affairs, Switzerland - Sanctions List"。[18] 已通过的用户每日重新筛查;相关决定及任何报告仍由贵机构作出。[19]

资料来源

  1.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AMLA), SR 955.0,fedlex,2026年10月1日版本(德文原文;官方英文本仅供参考),第1条至第15条、第23条至第25条及第37条。
  2. Anti-Money Laundering Ordinance (AMLO, GwV), SR 955.01,fedlex,2026年10月1日版本,第4条、第7条及第9条。
  3. FINMA Anti-Money Laundering Ordinance (AMLO-FINMA, GwV-FINMA), SR 955.033.0,fedlex,2023年1月1日版本,第10条、第13条、第14条、第20条、第22条、第44条、第45条、第49条、第51条、第51a条及第52条。
  4. 联邦委员会实施新的反洗钱规则,Federal Council 新闻稿,2026年6月12日。
  5. FINMA Circular 2016/7 Video and online identification,FINMA,最近一次修订于2026年9月23日通过,2026年11月1日生效,边码 2 至 54。
  6. FINMA 通过部分修订的 Circular 2016/7 Video and online identification,FINMA,2026年10月8日。
  7. Agreement on the Swiss banks' code of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exercise of due diligence (CDB 20),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2020年1月1日生效,第20条、第27条至第42条及第69条。
  8. 打击洗钱,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2026年10月22日访问。
  9. 自律组织(SRO)及 FINMA 认可的 SRO 名单,FINMA,2026年10月21日名单。
  10. FINMA 就部分修订的 AMLO-FINMA 征求意见,FINMA,2026年5月12日,附要点文件。
  11. FINMA Guidance 02/2019 Payments on the blockchain,FINMA,2019年8月26日。
  12. 关于洗钱风险分析的 Guidance 05/2023 补充,FINMA,2026年6月4日;以及 FINMA 2023年8月24日新闻。
  13. 洗钱:报告数量增长逾三分之一,fedpol Report 2025。
  14.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 (AMLA),State Secretariat for International Finance (SIF),2026年10月22日访问。
  15. Federal Act on Data Protection (FADP), SR 235.1,fedlex,2025年7月7日版本,第5条、第16条、第22条、第24条及第74条。
  16. Embargo Act (EmbA), SR 946.231,fedlex,2023年7月1日版本。
  17. FAQ Sanktionen der Schweiz,SECO,2026年10月22日访问。
  18. AML 观察名单覆盖范围,Didit 文档。
  19. 持续 AML 监控,Didit 文档。
  20. 支持的证件,Didit 文档。
  21. 支持 NFC 的证件,Didit 文档。
  22. KYB 支持的国家,Didit 文档。
  23. 数据保留,Didit 文档。
  24. 钱包所有权组件,Didit 文档。

请参阅 AML 筛查、Didit 在瑞士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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