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电子商务法:针对卖家、直播带货主播和联盟推广者的KYB
越南电子商务法和 Decree 320/2026 对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推广者有哪些要求,各类卖家所需的数据,公司及所有人核查,以及卖家入驻流程。
作者:Alberto RosasDidit 联合创始人兼 CEO更新于 
要点速览
越南电子商务法(Law 122/2025/QH15,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平台在卖家开始销售前、直播卖家开始直播前对其进行电子验证,并要求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在联盟推广者开展业务前对其进行验证。外国人通过合法证件进行验证。[1]
- Decree 248/2026/ND-CP列明了需要验证的数据,平台对卖家和直播卖家的电子验证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2]
- Decree 320/2026/ND-CP要求上述账户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VNeID)关联。2026年9月28日之前创建的账户(银行账户除外)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关联。[3]
- 对于企业卖家,平台须验证该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证书以及自2025年起施行的受益所有人规则,决定了企业核查的内容。[2][7][10]
越南电子商务法改变了所有面向越南买家的电商平台和社交电商应用的卖家入驻流程。Law 122/2025/QH15及其实施细则Decree 248/2026/ND-CP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Decree 248同时废止了原Decree 52/2013和Decree 85/2021。[2] 随后,Decree 320/2026/ND-CP增加了第二层要求: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推广者的账户必须与国家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关联。[3]
本指南面向负责搭建卖家入驻流程及其了解你的企业(KYB)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核查的产品、信任与合规团队,内容包括:谁必须接受验证、由谁验证、何时验证,各类卖家所需的数据,企业及其所有人核查,以及一套流程和核对清单。更宏观的情况,包括社交网络和现有账户,请参阅我们的Decree 320与VNeID指南。
越南电子商务法概览:卖家规则
| 规则 | 对卖家的要求 | 生效时间 |
|---|---|---|
| E-commerce Law 122/2025/QH15 | 对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推广者进行身份电子验证;外国人须提供合法证件[1] | 2026年7月1日[1] |
| Decree 248/2026/ND-CP | 各类卖家的数据项(第18条);平台电子验证(第52(2)条)[2] | 2026年7月1日;第52(2)条自2027年1月1日起[2] |
| Decree 320/2026/ND-CP | 账户必须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第19条,在Decree 69/2024中新增第40(9)条)[3] | 2026年9月28日[3][4] |
| Decree 147/2024/ND-CP | 社交网络账户通过越南手机号码验证,无越南手机号码的通过个人识别号码验证;商业直播账户通过个人识别号码验证[6] | 2024年12月25日[6] |
| Law 76/2025/QH15、Decree 296/2026/ND-CP | 企业须保存受益所有人信息;25%标准[9][10] | 2025年7月1日;2026年7月23日[9][10] |
- 2026年7月1日法律生效电子商务法和Decree 248开始适用。[1][2]
- 2026年9月28日Decree 320e-ID 绑定规则生效。[3]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现有账户2026年9月28日之前创建的账户(银行账户除外)须在该日期前完成绑定。[3]
- 2027年1月1日平台义务平台对卖家和直播卖家进行电子验证。[2]
- 2027年6月30日电子商务过渡期按旧电子商务规则注册的网站和应用,可在此基础上运营至该日结束。[1]
日期以法律原文为准。“2026年12月31日之前”对应该法令中的“chậm nhất trước ngày 31 tháng 12 năm 2026”,字面意思为“最迟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
须验证的对象: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营销者
该法界定了三类角色。直播卖家是指“直接出现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直播销售的人”;联盟营销者通过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创建的链接或推荐码推介商品或服务(第3条)。[1]该法还涵盖为支持销售而提供消息、在线下单或直播销售功能的社交网络(第3(5)条);卖家验证义务适用于其消息功能带有合同确认工具的社交网络,第17(2)条规定的账户义务适用于具有直播销售和在线下单功能的社交网络(第18条)。[1]
| 角色 | 验证方 | 时间 |
|---|---|---|
| 卖家 | 平台运营者(第17(1)(c)条),以及符合第18条条件的社交网络[1] | 允许销售之前[1] |
| 直播卖家 | 平台运营者(第22(4)条)[1] | 直播之前[1] |
| 联盟营销者 | 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即创建链接或推荐码的一方(第25(1)(a)条)[1] | 联盟营销开始之前[1] |
注意
联盟营销相关义务由发放链接或推荐码的一方承担。这一方通常是电商平台,但如果由联盟营销网络发放推荐码,则由该网络自行承担该义务。[1]
越南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要求
核心规则是第17(1)(c)条。该条约束中介平台,第28(1)(a)条将第17条规定的义务适用于同一模式的境外平台。[1]
第17(1)(c)条Law 122/2025/QH15 on E-commerce
“在允许销售之前,依照本法及电子识别与认证相关法律进行电子身份认证。卖家为外国人的,通过合法文件核实其身份。”
来源:Law 122/2025/QH15,越南语文本[1](我方翻译)
验证只是一长串义务中的一项,其中部分义务仅适用于具有在线下单功能的平台:
- 在每个卖家的商品信息展示之前进行审核(第17(1)(đ)条)。[1]
- 应主管机关要求,立即暂停或终止卖家账户(第17(2)(e)条)[1];根据 Decree 248 第18(2)(e)条,须在24小时内完成。[2]
- 在主管机关要求的情形之外,因正当理由采取其他限制措施前,须至少提前5天通知卖家(第17(2)(g)条)。[1]
- 因违反第17条的义务给买方造成损害时,对买方进行赔偿或分担责任(第17(2)(k)条)。[1]
- 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大型数字平台的,应自动删除违法商品信息,并防止重复违规(第17(3)(c)条;Decree 248 第18(3)(c)条)。[1][2]
卖家必须向平台提供核验其身份所需的信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须提供其登记的商号名称和经营场所(第21(1)条)。[1] 使用在线下单功能的,卖家还须仅使用本人的支付账户,并在销售前提供附条件经营行业的许可证(第21(2)条)。[1] 直播平台须公布规则,说明直播卖家如何完成电子身份识别(Decree 248 第12条)[2],并将每场直播的音频和视频至少保存一年(第22(7)条)。[1]
具备下单功能的境外中介平台和社交电商平台,在以越南语作为显示语言或使用 .vn 域名之前,或在达到交易量门槛之后,必须在越南设立法律实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7(4)条)。条约排除该要求的,改为指定一家获授权的法律实体,并在越南境内的银行缴存保证金(第27(5)条)。这些平台承担相同的核验义务(第28(1)(a)条)。[1]
Decree 320/2026:卖家账户与 VNeID 的关联
Decree 320/2026/ND-CP 于2026年8月13日根据公安部长的建议发布,修订了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 Decree 69/2024/ND-CP。[3] 其中针对电子商务的规则见第19条,该条在 Decree 69/2024 中新增第40(9)条。其他条款涉及外国人账户、账户等级以及企业的接入方式。该条款列举了多个行业,以下引文保留了关于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的部分。
第40(9)条第69/2024/ND-CP号法令,由第320/2026/ND-CP号法令第19条新增
“在越南为[...]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的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营销者)[...]及社交网络活动提供服务的数字平台上的电子交易账户[...],必须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并通过其认证。”
来源:Decree 320/2026/ND-CP,越南语文本[3](由我们翻译)
- 在电子商务领域,该条款点名的是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营销者,不包括买家。社交网络账户单列为一项。[3]
- 除银行账户外,在2026年9月28日之前创建的账户,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关联(第20(3)条)。[3]
- 提供跨境服务的平台,只有在满足条件并完成接入后才进行账户关联。[3]
- 企业通过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接入,接入方案须经运营该系统的公安部下属单位批准(Decree 69/2024 第18(5)条,经 Decree 320 第10条重写)。[3] 这些提供商是人民公安内部的公共单位或企业(Decree 69/2024 第3(9)条)。[5]
- 该法令没有罚则条款。由公安部检查平台账户在使用前是否已完成关联。[3]
注意
在适用第40(9)条的情况下,仅凭证件扫描、自拍或手机验证码,并不能将账户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该条款点名的是电子身份识别账户,未规定其他替代方式。[3] 对于境外卖家、主播和联盟营销者,E-commerce Law 的处理方式是使用合法证件。[1] Decree 320 未对外国用户另行规定:第40(9)条覆盖在越南的账户,没有为外国人设定例外,因此证件途径本身并不能确定关联要求是否适用于境外卖家的账户。[3]
该法令还减少了文书负担。使用已整合到国家身份识别应用中的证件的一方,不得要求个人或组织提交这些证件的原件或副本(Decree 69/2024 第4(4)条,经 Decree 320 第2条重写)。[3] 该法令的附录现已将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列入向个人签发的证件(清单1),并将企业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列入向组织签发的证件(清单2)。[3] 以这种方式使用他人数据,须征得其同意。[3]
各类卖家须提供的数据
Decree 248 第18(1)条针对四种情形规定了数据项:境内个人、境内组织、境外个人和境外组织。[2] 该法令没有为个体工商户单独列出清单。我们的理解是,经营者本人按个人身份核验,平台则公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名称和经营场所。[2]
| 卖家类型 | 平台核验的数据 | 数据来源 |
|---|---|---|
| 境内个人 | 姓名、出生日期、个人身份识别号码[2] | 电子身份识别账户[3] |
| 个体工商户 | 经营者本人按个人身份核验;登记名称和经营场所[2] | 家庭经营户登记证书[8] |
| 境内组织 | 名称、总部所在地、识别号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个人身份识别号码[2] | 公司提供企业登记证书[7][8];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电子身份识别数据[3] |
| 外国个人 | 姓名、护照号码、国家,所载证件有效期至少 6 个月[2] | 护照或同等证件[2] |
| 外国组织 | 名称、总部所在地、国家;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护照号码,有效期至少 6 个月[2] | 登记证书或同等文件;护照或同等证件[2] |
境内卖家
电子身份识别
- 依据电子身份识别法进行电子认证[1]
- 账户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3]
- 以个人识别号码为关键标识[2]
第17(1)(c)条;Decree 248 第18(1)(a)条
境外卖家
合法证件
- 通过合法证件核验身份[1]
- 护照或同等证件,有效期 6 个月[2]
- 组织提供登记文件[2]
第17(1)(c)条;Decree 248 第18(1)(b)条
E-commerce Law 规定了两条身份路径。它们决定如何核验身份,而不决定是否适用 Decree 320 的关联要求:对两者而言,这是另一个问题。[3] 合法入境或居留越南的外国人也可以持护照到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申请 VNeID 账户,现场采集人脸和指纹。[3]
自 2025年7月1日起,个人识别号码取代个人税号使用,一个号码同时关联身份和税务。[12] 持有有效公民身份证(căn cước công dân)或身份证(thẻ căn cước)的公民可以持有一级或二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第40(9)条未规定平台需要哪一级别。[3]
核查企业登记证书和所有人
企业登记证书载明企业名称和代码、总部所在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及注册资本(Law on Enterprises 第28条)。[7] 企业代码同时也是税号(Decree 168/2025 第8(1)条)。[8]
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 dangkykinhdoanh.gov.vn 免费显示公司的名称、代码、总部所在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法律状态,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Decree 168/2025 第74条和第116条)。[8][14]
Law 76/2025/QH15 将受益所有人定义为实际拥有企业注册资本或控制企业的个人,并要求公司收集和保存该信息。[9] Decree 296/2026/ND-CP 规定了认定标准:直接或间接持有 25% 或以上注册资本或表决权股份,包括通过家族或合同关系群体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控制;如无人符合上述条件,则为拥有最高权限的管理人员。[10] 存量公司在下一次登记变更时补充该信息。[9]
- 卖家公司申请在您的平台上销售
- 60%控股公司穿透至其所有人
- 50%所有人 A间接持股 30%,受益所有人
- 50%所有人 B间接持股 30%,受益所有人
- 50%
- 40%所有人 C直接持股 40%,受益所有人
- 60%
示例
所有人A和B各持有一家控股公司50%的股份,该控股公司持有卖家60%的股份:沿持股链相乘,A和B各为30%,高于25%。所有人C直接持有40%。按照Decree 296的所有权测试,三人均为受益所有人。[10]核验每一位受益所有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我们的建议,而非Decree 248的规定。
反洗钱(AML)筛查与税务数据
电商平台仅因运营平台,并不构成Law on Anti-Money Laundering(Law 14/2022/QH15)下的报告主体:第4条列明的是金融机构(包括支付服务和支付中介服务)以及指定的非金融企业。[13]集团内持有此类服务牌照的公司,例如电子钱包,其该项业务受该法约束。
注意
对大多数平台而言,将卖家及其所有人与制裁名单和政治公众人物(PEP)名单进行比对筛查,是一项基于风险的选择,用于保护买家、支付合作方和平台本身,而非法定义务。
税务规则确实增加了义务。根据取代Decree 117/2025的Decree 252/2026/ND-CP,具有下单和支付功能的平台须为家庭经营户和个人卖家代扣税款(第43条)。[11]平台还须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卖家的税号、个人身份号码、护照号码和电话号码(第60(7)-(8)条);平台已为其代扣税款的卖家不在此项义务范围内。[11]
越南电商平台的卖家入驻流程
本流程为卖家路径。直播卖家和联盟推广者需要相同的身份核验,但不涉及企业分支。Decree 248的数据清单和六个月证件有效期规则是针对卖家制定的,因此应将这些细节视为卖家基线,并查阅法规原文,确认其如何适用于您的直播账户和联盟推广账户。
1开设卖家账户
社交电商应用须显示清晰的卖家标识。[1][2]
卖家为境内个人或组织
电子身份识别路径
将账户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3]个人:姓名、出生日期、个人身份号码。组织:名称、总部所在地、识别号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息。[2]
合法证件路径
卖家证件:个人提供自审核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的护照或同等证件;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或同等文件,以及自审核之日起至少6个月有效的代表人护照或同等证件。[1][2]境外主播和联盟推广者通过合法证件进行核验。[1]Decree 320下的账户关联另行评估。[3]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活体检测和人脸比对。
2核查企业
按代码查询登记册,核查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8][10]
3收集许可证
从事附条件经营行业的卖家须在首次销售前提供证明。[1]
4筛查与决定
制裁和PEP筛查,对边缘案例进行人工审核。
5上线与监控
公布登记名称和经营场所。[2]
电子身份识别路径通过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进行,依据的是运营该系统的公安部下属单位批准的方案。[3]
入驻之后:监控卖家和直播
| 触发情形 | 规则要求 | 需要搭建的功能 |
|---|---|---|
| 主管机关要求 | 在24小时内暂停或终止卖家账户[2] | 带审计轨迹的暂停流程 |
| 直播 | 音频和视频至少保存一年;在列明的情形下停止直播[1] | 与已验证主播关联的存储 |
| 屡次违规者 | 大型平台须防止重复违规[1][2] | 人脸和设备重复检查 |
| 手机号码易主 | 公民的电子身份识别账户被锁定[3] | 关联失效时重新验证 |
| 公司解散或暂停经营 | 组织的电子身份识别账户被锁定[3] | 定期核查登记状态 |
每场直播前,卖家必须向主播提供附条件经营行业的经营条件文件及产品质量文件。缺少这些文件时,主播必须拒绝合作(第23(1)条和第24(3)条)。[1]
产品和合规团队检查清单
- 将每类账户对应到法律规定的角色:卖家、直播卖家、联盟推广者、买家。[1]
- 确定由谁发放联盟推广链接或推广码,从而确定由谁验证联盟推广者。[1]
- 列出2026年9月28日之前创建、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关联的账户。[3]
- 规划通过经批准的认证服务提供商接入电子身份识别。[3]
- 为境外卖家、主播和联盟推广者搭建合法证件验证路径。[1]
- 按卖家类型收集Decree 248规定的数据项,以及税务和许可义务要求的数据,不收集不需要的数据。[2]
- 在国家门户网站上查询每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8]
- 按照Decree 296的标准识别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10]
- 在首次销售前记录附条件经营行业的许可证。[1]
- 建立24小时暂停流程和一年期直播存档。[1][2]
Didit 如何协助越南的卖家验证
Didit 的企业验证核查卖家账户背后的公司,其身份核验覆盖账户背后的个人。Didit 不运行 VNeID 认证,也不执行 Decree 320 规定的关联:该连接须通过公安部批准方案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完成,并由贵平台负责。[3][5] 欢迎与我们沟通证件、活体检测、KYB 和筛查等环节,这些环节与贵平台自有的 VNeID 连接并行运作。证件验证路径现已可用,而且每一位外国卖家、直播带货主播和推广联盟成员本来就需要它。
- 提供越南的注册登记核查,分为 Lite、Shareholders 和最终受益所有人(UBO)三个层级,在登记机关提供数据时附带所有权信息,并支持证件上传及光学字符识别(OCR)。
- 对每一位法定代表人、董事和受益所有人进行关联的身份核验。
- 对越南国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居留许可进行证件验证。
- 在支持近场通信(NFC)的手机上,读取越南身份证和护照的芯片,并核查芯片数据是否经过签名、是否与印刷信息一致。
- 活体检测、人脸比对、虚拟摄像头信号和人脸搜索,使同一人操控多个账户的情况能够被识别出来。
- AML 筛查覆盖 1,300+ 个制裁、PEP 和观察名单数据库,来源包括越南公安部的制裁名单和越南的 PEP 来源,并提供每日监控。
- 通过 SMS、WhatsApp 或 Zalo 发送一次性手机验证码,支持 SMS 备用通道,验证界面提供越南语版本。
完整 KYC 核验每次 $0.33,AML 筛查 $0.20,持续监控每人每年 $0.07;企业验证的价格见价格页面。
Didit 提供
- 公司注册登记核查和文件审核
- 通过证件、芯片、活体检测和人脸比对进行身份核验
- 对公司和个人进行筛查和监控
- 每一次核验的证据
由贵方负责
- VNeID 连接及 Decree 320 规定的关联
- 贵方对法律的解读及内部政策
- 批准、暂停或移除卖家的决定
- 对主管机关的答复
要点
- 越南电子商务法要求卖家、直播卖家和推广联盟成员在开展活动前完成身份验证。
- Decree 248 规定,平台对卖家和直播卖家的电子验证自 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Decree 320 要求其账户与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关联;现有账户须在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关联。
- 外国人通过合法证件进行验证;对于公司,平台须验证该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此基础上开展注册登记核查和受益所有人核查属于良好做法。
- 在 Decree 320 要求进行 VNeID 关联的情形下,证件核查不能替代该关联。
常见问题
越南新的电子商务法是什么?
即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1]第248/2026/ND-CP号法令对其作出细化规定,并废止了第52/2013号和第85/2021号法令。[2]
平台是否必须在卖家开始销售前对其进行验证?
是的。第17(1)(c)条要求中介平台在允许卖家销售前,以电子方式认证卖家身份,并通过合法文件验证境外卖家。[1]根据第248号法令,自2027年1月1日起,平台负责对卖家和直播卖家进行电子验证。[2]
越南的直播卖家是否必须验证身份?
是的。平台必须在直播开始前以电子方式认证直播卖家,并通过合法文件验证境外主播(第22(4)条)。[1]主播必须向平台提供该项核验所需的信息(第24(1)条)。[1]
由谁验证联盟营销推广者?
由联盟营销服务提供商,即创建链接或推荐码的一方,在联盟营销开始前验证推广者(第25(1)(a)条)。[1]该提供商通常是平台,但并非总是如此。境外推广者通过合法文件进行验证。[1]
第320/2026号法令是什么?对卖家有何影响?
第320/2026/ND-CP号法令修订了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第69/2024/ND-CP号法令,于2026年9月28日生效。[3][4]第320号法令第19条在第69/2024号法令中新增第40(9)条,要求电子商务卖家、直播卖家和联盟营销推广者等主体的账户,必须与电子身份账户关联并通过其认证。[3]
现有卖家账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2026年9月28日之前创建的账户(银行账户除外),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与电子身份账户关联(第320号法令第20(3)条)。[3]银行账户须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这是同一条款中单独规定的截止日期。[3]
境外卖家是否需要VNeID?
电子商务法规定,境外卖家、主播和联盟营销推广者通过合法文件进行验证。对于境外卖家,第248号法令另行要求提供自审核之日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护照或同等证件。[1][2]合法入境或居留越南的外国人,可持护照前往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申请VNeID账户,申请时将采集面部和指纹信息。第320号法令没有针对外国人的豁免条款,因此关联要求是否适用是另一个问题。[3]
如何核查越南企业登记证书?
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dangkykinhdoanh.gov.vn上查询企业代码。该网站免费显示企业名称、代码、总部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法律状态。[8][14]企业代码同时也是公司的税号。[8]
在越南,谁属于受益所有人?
指实际拥有企业注册资本或有权控制企业的自然人。[9]根据第296/2026/ND-CP号法令,这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的注册资本或表决权股份(包括通过家庭或合同关联群体持有)、合伙企业中的全体普通合伙人,或拥有控制权的人;如无人符合上述条件,则为拥有最高权限的管理人员。[10]
未验证卖家会受到哪些处罚?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封锁或暂停平台的交易功能,以及删除或终止违规账户(第39条),但未规定具体金额。[1]第320号法令没有处罚条款。[3]
资料来源
- 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国会,2025年12月10日,越南文文本(Thư viện Pháp luật),第2、3、17、18、21至28、39、40和41条。
- 细化电子商务法的第248/2026/ND-CP号法令,政府,2026年6月30日,第12、18、19和52条。
- 修订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第69/2024/ND-CP号法令的第320/2026/ND-CP号法令,政府,2026年8月13日,越南文文本,第1至20条及附录。
- 第320/2026/ND-CP号法令,官方记录,政府法律文件门户网站(该页面附有签署版PDF的链接)。
- 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的第69/2024/ND-CP号法令,政府,2024年6月25日,第3条。
- 关于互联网服务和网络信息的第147/2024/ND-CP号法令,政府,2024年11月9日,第23和27条。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国会,2020年6月17日,第28条。
- 关于企业登记的第168/2025/ND-CP号法令,政府,2025年6月30日,第8、74、85、91和116条。
- 修订企业法的第76/2025/QH15号法律,国会,2025年6月17日,第1和3条。
- 修订第168/2025/ND-CP号法令的第296/2026/ND-CP号法令,政府,2026年7月23日,第3条(受益所有人)。
- 细化《税收征管法》的第252/2026/ND-CP号法令,政府,2026年6月30日,第43条、第60条和第74条。
- 自2025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识别号码代替税号,政府政策门户网站。
- 《反洗钱法》14/2022/QH15,国会,2022年11月15日,第4条。
- 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官方公司及个体工商户查询。
越南的卖家规则有利于那些清楚每家店铺、每场直播和每个链接背后是谁的平台。请在企业验证页面了解Didit如何核查公司、代表人和所有人,并阅读第320号法令指南了解VNeID迁移。